无线电管理局谢存:积极创新管理方式 加强业余电台管理

2013-02-22 来源:人民邮电报 字号:

从今年1月1日起,《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有着怎样的意义?今后,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将围绕《办法》开展哪些重点工作?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他指出,我国业余无线电正迎来一个欣欣向荣的新时期,面临很大的发展空间。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业余无线电事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部无线电管理局将围绕《办法》创新管理方式,加紧贯彻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引导和促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依法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推动中国业余无线电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我国目前业余无线电的发展情况如何?

谢存:我国最初的业余电台出现在1920年左右,开始主要分布在沿海,抗日战争爆发后,学校、工厂等向内地迁移,带动业余电台活动覆盖了西南地区。根据历史资料,1947年左右,我国业余电台的总数大约为400部。

上世纪50到60年代中期,我国业余无线电活动处于基本空白阶段,只有个别国防体育单位获准开展过业余电台的试点活动。

1980年,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开展集体业余电台活动,此后10年,建立了大约70部集体业余电台,打下了全面恢复业余电台活动的基础。1992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开放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活动,此后10年,全国业余电台总数发展到8600余部。

最近10年来,由于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加上业余无线电知识得到各种媒体的传播,使业余无线电活动发展相对迅速,2012年年底,全国业余电台总数猛增到大约5万部,成为我国历史上业余电台活动规模发展最为迅速的阶段。

由于老一代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积极推动以及业余无线电新生力量的共同努力,我国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北京、天津、江苏、广东等一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发组织的竞赛团队在国际业余无线电通信竞赛中创造了我国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爱好者开发研制的一些器材也获得了国内外业余无线电界的好评,这些都标志着我国业余无线电队伍的技术水平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向国际靠拢。

业余电台活动不但培养了大批肯学习、善钻研、能动手的技术人才,而且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突发灾害的应急无线电通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其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和奉献精神得到了国内社会各界的赞誉,也赢得了国际业余无线电界的褒奖。

世界业余电台总数在最近15年内增幅为20%左右,而我国同期增幅达40多倍,显示了强劲的活力。但是从绝对数量看,我国现有5万部业余电台,与世界总数300万部相比,今后还应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记者:新《办法》出台对业余无线电事业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谢存:新《办法》出台将为业余无线电事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一方面,新《办法》的出台理顺了业余无线电管理体制。体育部门曾经是我国唯一可以组织开展业余电台活动的部门,这段历史形成了改革开放初期由国家无委和国家体委两个部门“两家共管”业余电台的体制。但后来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两家共管”体制形成的管理流程不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同时,国际上公认业余无线电属国际电联及其外围组织的业务,我国过去把业余电台纳入体育管理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在国际业余无线电事务中的参与深度和话语权。新《办法》理顺了业余无线电管理体制,明确了业余电台管理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使管理将更好地与业余电台的固有发展规律和需求相一致。

另一方面,新《办法》的出台促进了业余无线电管理模式创新。新《办法》实施后,业余电台的各个管理环节都将置于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之下,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将成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直接管理对象,这种新型管理关系无疑会促进无线电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模式,从而为业余无线电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记者:在《办法》的制订过程中,部无线电管理局做了哪些工作?

谢存:2009年,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关于业余无线电管理的多个课题研究,初步形成了《办法》(建议稿)。此后,局先后在昆明、江苏苏州、山东、兰州等地多次召开由无线电管理人员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骨干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年,在广泛征求了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于当年10月完成修改,送部政策法规司进行审查。

2012年年初,部无线电管理局协助部政策法规司开展立法调研,在天津和广西对业余无线电台活动及其管理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基层意见。部无线电管理局还配合部政策法规司,在有关部委和部内有关司局的会签过程中综合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于2012年7月至8月在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收集和梳理了千余条社会意见。

在《办法》的整个制订过程中,部无线电管理局先后进行或参与了100多稿次修改,组织参与起草和修订工作的人员在200人以上。

记者:与1982年和1992年分别颁布的暂行管理办法相比,新颁布实施的《办法》有哪些不同和亮点?

谢存:除了前述新《办法》理顺了业余无线电管理体制之外,还可以从《办法》中看到很多与1982年、1992年《暂行办法》的不同点。

一是新《办法》反映了时代特色。1982年、1992年的《暂行办法》反映了当时的一些观念和认识状况,例如,按照所有制把业余电台划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基本范畴,指定申请设台的公民必须参加某一民间组织,把罚款等行政处罚权赋予非行政实体等。新《办法》则比较鲜明地反映了当前的时代特色,删除了一些与目前业务发展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

二是突出了政府服务意识。 新《办法》体现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精神,规定了更为简洁、流畅的业余电台管理流程,在优化设台申请流程、简化呼号管理方法、制订方便合理的移动操作规定、明确专用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依据等方面作了比较周到的考虑,以方便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参加业余电台活动。

三是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与以前的《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国家鼓励的活动、必须遵守的要求、禁止的行为、应该参照的法规文件、违法处罚等都作出了更加清晰易懂的规定,对业余电台活动具有更好的政策导向和法规指导功能,有利于促进业余电台的规范使用。

记者:目前,《办法》在全国贯彻落实工作的进展如何?接下来,部无线电管理局还将围绕《办法》开展哪些工作?

谢存:《办法》的实施涉及大量基础建设性工作,目前各项贯彻落实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部无线电管理局已经于2012年12月召开了全国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并完成了《办法》配套说明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目前已报部政策法规司审查。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也在逐步落实《办法》的实施工作,着手建设必要的配套服务系统,包括准备制订地方性补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业余电台设台申请受理配套服务机制等。

今后,部无线电管理局还将围绕《办法》开展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办法》配套说明文件;二是开展对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人员的业余电台管理业务培训;三是委托并指导中国无线电协会就管理配套服务制订必要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规范;四是委托相关机构完成业余电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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