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召开前,省人大财经委组织相关人员,专门到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目前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了解。据悉,这是近年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之前,就该项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平介绍,近年来,随着无线电业务种类和数量快速持续增加、无线电新技术和新应用迅速发展,甘肃省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各种随意占用频率、擅自设台、未经许可加大发射功率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随意设置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对讲机的情况屡禁不止;更有甚者,利用无线电传递考试答案作弊,扰乱考场秩序。因此,及时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有效的无线电管理程序和规则,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据了解,无线电管理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社会认知度普遍较低。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实效,杜绝往年对相关条例草案的审议仅仅停留在字面和语句上的现象,会议召开前,省人大专门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大家了解到,目前,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由省工信委负责,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监测站)承担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和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除兰州市以外,甘肃省其他13个市州均设有无线电管理处。
据悉,2008上半年,省工信委开始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长达6年的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应运而生。
审议中,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作为国家所有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经济发展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台(站)和设备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秩序,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鉴于电磁辐射对人体存在一定程度的危害,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该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电磁辐射安全监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明确无线电站对周边干扰的辐射半径及相关限制性规定。